全球项目计划
覆盖瓦努阿图、爱尔兰、日本、瑙鲁四大入籍与居留项目,依据各国法案量身定制合规投资移民方案。
瓦努阿图
Vanuatu
瓦努阿图入籍移民,根据投资/捐赠贡献的移民计划法案,投资申请人通过向瓦努阿图政府指定批准的项目进行投资或直接捐赠贡献,即有资格根据《公民法第112章》第13条提交公民入籍申请,通过申请后获得瓦努阿图公民身份。
《公民法第112章》第13条 · Citizenship Act Section 13
爱尔兰
Ireland
爱尔兰投资移民,申请人通过向爱尔兰政府认可的项目进行投资或捐赠,符合《投资移民计划(IIP)》要求,可获得爱尔兰居留身份,满足居住条件后可申请入籍,享受欧盟与英国互通的便利。
投资移民计划 IIP · Immigrant Investor Programme
日本
Japan
日本经营管理签证,申请人通过在日本设立公司并开展真实经营业务,满足资本金与经营要求后可获得居留身份,连续居住满规定年限且符合条件者可申请归化入籍或永住。
入管法 · 经营管理签证 / 归化许可制度
瑙鲁
Nauru
瑙鲁投资入籍计划,申请人通过向瑙鲁政府指定的可持续发展基金项目进行捐赠贡献,符合《瑙鲁经济与公民法》要求,通过审批后获得瑙鲁公民身份与护照。
瑙鲁经济与公民法 · Nauru Economic and Citizenship Act
安提瓜和巴布达
Antigua and Barbuda
安提瓜和巴布达国家发展基金(NDF)投资入籍项目,依据《投资入籍法案》设立,申请人向政府 NDF 基金作出捐赠贡献,通过严格背调后获得安提瓜和巴布达公民身份与护照,是加勒比海地区历史悠久、立法完善的投资入籍项目之一。
《投资入籍法案》及施行条例 · Citizenship by Investment Act
圣基茨和尼维斯
Saint Kitts and Nevis
圣基茨和尼维斯联邦投资入籍计划(CBI)设立于 1984 年,是全球历史最悠久的投资入籍项目,被誉为「投资入籍项目的鼻祖」。申请人可通过向可持续岛屿国家贡献基金(SISC)捐赠、购买政府批准房产或参与 PBO 公益基金三种路径获得公民身份与护照。
《公民法(第2章)》· Citizenship by Investment Act 1984






